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对古浪县龙泉寺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示:
项目名称:古浪县龙泉寺水库维修养护工程
建设单位:古浪县古丰河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
公示日期: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
建设单位联系人:张股长
联系电话:******
公示期间,对建设项目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公示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