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浪县海子滩镇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(二期)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古浪县海子滩镇谭家井村,地块占地面积15761.71㎡,现状为国有农用地、国有建设用地,本地块拟规划为村集体住宅用地。
******居民住宅建设用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第59条第二款规定,“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。
************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(调查单位)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接受委托后,调查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》(2018年1月1日施行)等技术文件要求,对地块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、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。在此基础上,按照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等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,编制完成了《古浪县海子滩镇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(二期)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。
******居民的农业活动,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。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,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土壤能够满足后期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调查活动结束。建设单位要注意环境保护,避免建设过程对本地块及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;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,应加强地块土壤环境保护,严禁出现新的污染。